*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B-2025-AK-Z019
项目名称:血液透析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白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5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体外循环设备 | 血液透析设备(单泵机) | 7(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050,000.00 |
1-2 | 体外循环设备 | 血液透析滤过设备(双泵机))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白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投标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人截止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根据所投产品的类别出具该类产品注册证;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近3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