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标段4和标段5)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XXS-2025-GKZB-0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标段4和标段5)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按照非油品业务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差异化竞争、一体化协同及规范化操作的发展要求,为了深化顾客购物体验,构建高效响应市场变化、灵活满足顾客需求的销售体系。结合便利店非油商品销售需求,现面向社会开展公开招标。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21 个标段,涵盖多种小类,允许投标人同时申报多个标段、多个小类,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本次采购标段4和标段5,具体标段如下:
标段 |
序号 |
品类 |
中类 |
小类 |
4 |
4-1 |
酒类 |
进口酒类 |
烈酒、葡萄酒、啤酒 |
4-2 |
酒类 |
进口酒类 |
果酒、滋补酒、鸡尾酒、米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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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酒类 |
国产酒类 |
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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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酒类 |
国产酒类 |
葡萄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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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酒类 |
国产酒类 |
啤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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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酒类 |
国产酒类 |
黄酒、果酒、滋补酒、鸡尾酒、米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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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1 |
奶类 |
液态奶 |
纯牛奶、牛奶饮料、风味奶、附加值牛奶 |
5-2 |
奶类 |
奶类饮料 |
酸奶、乳酸菌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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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奶类 |
豆奶 |
豆奶 |
注:因中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公司集采限制,申请准入的商品小类如在中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公司集采品类品牌竞品要求小类中的商品新增将会受限。(详见附件1《中国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公司第五期集采各品类竞品排他要求》,该项目将结合年度工作进行调整,商品小类入围后纳入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公司商品库,按照昆仑好客公司要求执行商品新增采购)。
2.3 招标产品范围:本次招标采用集中资格招标,只确定中标入围供应商及其提供的品类,不确定具体采购品牌、商品、价格及数量。选商入围后,发放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纳入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公司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当有商品实际采购需求时,在集中选商资格入围基础上,由招标人在入围供应商内进行选商确定商品采购价格,确定供货商,由山西销售非油分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招标人不承诺入围后采购量。
2.4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5 交货地点:
线下:山西销售公司指定中央仓: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丰树物流园三号库3A-2。
线上:线上商品一件代发。
2.6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以销定结,按月与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公司核对实际销售数据,结算商品采购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财务及信誉文件)。法人单位和其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允许投标人申报多个标段,品类要涵盖到小类,投标人拟投产品可以为所投标段(小)类中的一项或多项商品。投标人需按附件6《标段品类申报表》模板提供标段品类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扫描件的,将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拟投商品小类涉及食品销售的(标段4、5),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否决其投标;
(4)投标人拟投商品小类涉及进口商品的(标段4),则投标人应提供国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和报关单位商品销售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如果报关单位为投标人,则不提供关联性授权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将否决其投标。
3.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内的100万元以上的销售业绩,以投标人经营销售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即投标人所有经营的全部收入),发票要清晰可辨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开票时间为准。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证)。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将否决其投标。
3.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若不能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公司2024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司公章,同时需按照附件2《关于**公司财务报表的承诺说明》模版提供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将否决其投标。
3.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上内容需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2)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投标人需按附件3模板提供承诺说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将否决其投标(详见附件3《合作伙伴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承诺函》);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所有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所有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其他要求:
(1)服务承诺要求:
①线下销售商品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及时的组织发货,正常线下订单在48小时内到达山西境内指定地点,紧急订单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山西境内指定地点。承诺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90%;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商品质量、临期、滞销、过期问题时无条件退换货。投标人需按附件4《线下商品服务承诺》模板对以上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将否决其投标。
②线上销售商品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线上一件代发订单须在24小时内发出并反馈物流配送单号。承诺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即使超过7天,也可以退换货。投标人需按附件5《线上商品服务承诺》模板对以上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将否决其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公司投标人负面行为信息发布名单(惩戒期内)。
(5)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以*公示为准;
(6)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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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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