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及桥梁、隧道
定期检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及桥梁、隧道定期检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财务预算编制方案的批复》(宁交投办发〔2025〕13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宁夏交投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及桥梁、隧道定期检查项目。
2.2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3招标内容:
1.对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管养的371座桥梁(120296.59延米)及29座隧道(单洞43969.5延米)开展定期检查,并编制桥梁、隧道定期检查报告。
2.对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管养9113.738km(单车道)高速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数据进行数据处理、分析,开展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对检测路面进行养护需求分析,出具养护分析报告(包括路面技术状况评定、路面病害分析、路况变化规律分析、路面养护科学决策分析等工作)等。
2.4服务期:桥梁、隧道定期检查计划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即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交桥梁定期检查报告。路况自动化检测数据处理分析计划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后续服务期1年,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为不见面电子标。
2.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2.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非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质量检测资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
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隧道机电及交安工程检测工作的一方)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质量检测资质,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类似项目。
注:1.1个类似项目指1个公路路况检测项目和1个桥梁定期检查项目(项目中须涉及大桥及以上桥梁的检测)和1个隧道定期检查项目(项目中须同时包含隧道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的检查)。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包含桥梁定期检查、隧道定期检查、高速公路路况检测项目,若一项业绩材料同时包含桥梁定期检查、隧道定期检查、高速公路路况检测项目,则认定其提供了1个完整的有效类似业绩;若一项业绩材料只包含其中某项内容时,则认定其提供对应业绩内容,还需提供其他业绩材料,可由1至3个项目合同组成。
桥梁定期检查项目指桥梁检测(检查)项目、桥梁技术状况检测(检查)及评定项目;隧道定期检查项目指隧道定期检测(检查)项目、隧道技术状况检测(检查)及评定项目。不包括桥梁、隧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项目。
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桥梁专业或隧道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至少担任过1个桥梁定期检查项目(项目中须涉及大桥及以上桥梁的检测)和1个隧道定期检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桥梁专业或隧道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至少担任过1个桥梁定期检查项目(项目中须涉及大桥及以上桥梁的检测)和1个隧道定期检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职务。
注:1.桥梁定期检查项目指桥梁检测(检查)项目、桥梁技术状况检测(检查)及评定项目;隧道定期检查项目指隧道定期检测(检查)项目、隧道技术状况检测(检查)及评定项目。不包括桥梁、隧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项目。
2. 如为联合体投标,主要人员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8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近五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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