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5-HTJS-G2025-0030 项目名称:无锡市锡山区鹅湖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进出场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 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9.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10.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详见“投标邀请函”-“投标供应商条件”之3中要求)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是,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