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GC-2025-103
项目名称:舟山公安大数据实战平台建设
预算金额(元):19396775
最高限价(元):19396775
标项名称:舟山公安大数据实战平台建设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39677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①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其中机柜托管服务不允许分包)。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最多两个。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6年2月底之前完成软件开发、开发测试、联调业务测试和部署实施;通过初验后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项目试运行;2026年10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提供5年的运维和调优。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如大型企业参与投标,要求以分包形式或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70%(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以分包形式参或联合体形式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