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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原阳光棚拆除后部分裸露楼体防水、内侧楼体外墙保温、地面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99号-1;

2、项目名称:蛟河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原阳光棚拆除后部分裸露楼体防水、内侧楼体外墙保温、地面排水设施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782167.99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项目内容:蛟河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原阳光棚拆除后部分裸露楼体防水、内侧楼体外墙保温、地面排水设施建设(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7、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前完工;

8、项目地点:蛟河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配套的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2)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2)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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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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