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隆昌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 隆昌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隆昌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川投资备【2412-511028-99-01-979826】FGQB-0829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隆昌市衡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融资及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隆昌市衡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隆昌县行政审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12-511028-99-01-979826】FGQB-0829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1建设地点:界市。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通过利用再生骨料作为原材料进行产品生产,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 28 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9880 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 9564 平方米,附属用房 316 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场地、供排水、污水处理设施、消防工程、环卫等配套设施。配套购置 1 条建筑垃圾固废消纳生产线,设计产能为50 万吨/年,配套购置两条 180 商砼生产线,设计产能为 80 万立方米/年。
2.3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为18000万元。
2.4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①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服务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配合、验收配合等招标人要求的工作内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止;②施工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含设备、材料等采购)、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项目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不低于9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任一设计单位提供)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2 年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9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任一施工单位提供)。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同3.1.5施工负责人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3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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