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重卡、生产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SSH-FW-GJ-2025-F0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重卡、生产用车租赁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工建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重卡、生产用车租赁服务招标。
资金来源:工建公司租赁费。
投资审批:2025年修理费
服务内容:承揽工建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重卡、生产用车租赁服务。
服务地点:抚顺市区。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年度。
服务标准:承租方负责司机及燃油费用。出租方应保证车辆日常使用无故障,并负责车辆的日常修理及定期维护保养。
计价方式:固定单价计算总价。
费用结算:每满一个年度结算一次,双方确认租赁明细及费用,无质量问题,经各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标段划分:
一标段:叉车、高空作业车、汽车起重机、挖掘机,最高投标限价601.72万元;
二标段:货车、轻型普通货车,最高投标限价306.74万元;
项目总投标限价908.46万元,两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包含工建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重卡、生产用车租赁服务。
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按照招标及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及工期要求,高效保质完成工建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重卡、生产用车租赁服务任务,同时保证作业人员及机具的安全,满足工建公司HSE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年度期间,中标单位所提供的租赁服务须保证工建公司车辆使用需求,投标方应合理安排作业资源。同时,投标人应承担需求数量、工作不确定性、管理政策的变化等带来的经济风险。预测需求概况如下:
序号 |
车辆类型 |
主要技术参数(参照) |
排放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非道路移动机械 |
动力形式:柴油;额定起重量3000kg;载荷中心距≥500mm;前悬距≥475mm;轴距≥1700mm;自重≥4380kg;桥荷分配 满载 前/后≥ 6450/930kg;桥荷分配 空载 前/后≥ 1700/2680kg;轮胎形式:充气胎;轮胎尺寸前轮≥28*9-15-14PR;轮胎尺寸后轮≥6.50-10-10PR;前轮距≥1005mm;后轮距≥975mm;门架倾角 前/后 ≥6/12°;门架静止高度≥2054mm;自由起升高度≥165mm;门架起升高度≥3000mm;门架起升最大高度≥4140mm;护顶架高度≥2150mm;总长≥2700mm;总宽≥1225mm;货叉尺寸≥1070*122*45mm;货叉调节范围272-1082mm;最小离地间隙≥130mm;直角堆垛通道≤4075mm;最小转弯半径≤2400mm;最大行驶速度 满载/空载≥ 18/19km/h;最大起升速度 满载/空载≥ 0.49/0.54m/s;下降速度 满载/空载≥ 0.45/0.50m/s;挂钩牵引力 满载/空载≥ 25000/145000N;爬坡度 满载/空载 ≥25/25%;发动机排放标准:优于或等于国IV;发动机功率≥42/2500kw/r/min;最大扭矩/转数 ≥200/1500-1800 Nm/r/min;气缸数量/排量≥4/3168ml;电瓶(电压/容量)12/90V/Ah;传动类型:液力;换挡方式:自动挡,电液;属具提供压力≥17.5MPa;燃油箱容量≥65L;安装驾驶室,暖风 |
国IV |
辆 |
12 |
|
2 |
非道路移动机械 |
动力形式:柴油;额定起重量5000kg;载荷中心距≥600mm;前悬距≥600mm;轴距≥2300mm;自重≥8150kg;轮胎形式:充气胎;轮胎尺寸前轮≥8.25-15-14PR;轮胎尺寸后轮≥8.25-15-14PR;前轮距≥1489mm;后轮距≥1700mm;门架倾角 前/后≥ 10/12°;门架静止高度≥2500mm;自由起升高度≥160mm;门架起升高度≥3000mm;门架起升最大高度≥4407mm;护顶架高度≥2400mm;总长≥3500mm;总宽≥1990mm;货叉尺寸≥1200*150*60mm;货叉调节范围300-1850mm;最小离地间隙≥190mm;直角堆垛通道≤5030mm;最小转弯半径≤3230mm;最大行驶速度 满载/空载 ≥27/30km/h;最大起升速度 满载/空载 ≥0.54/0.58m/s;下降速度 满载/空载≥ 0.48/0.42m/s;挂钩牵引力 满载/空载 ≥65000/24000N;爬坡度 满载/空载 ≥35/20%;发动机排放标准:优于或等于国IV;发动机功率≥85/2200kw/r/min;气缸数量/排量≥4/4836ml;电瓶(电压/容量)2*12/90V/Ah;传动类型:液力;档位2/2,自动挡;属具提供压力≥19MPa;燃油箱容量≥150L;安装驾驶室,暖风 |
国IV |
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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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卡 |
发动机:功率≥98KW,柴油,国VI排放标准。车辆尺寸:≥5995×2070×2800;蓝牌;整车重量:小于4.5t;驾驶室:单排座、准乘人数≥2人,驾驶室装有冷暖空调及收放机;取力系统:电子开关,齿轮泵直接与取力器连接;臂架形式:≥六节臂体,五节同步伸缩;回转装置:转台±360°连续回转,工作斗360°全回转;最高车速:≥100km/h;工作平台:额定载荷≥200kg;最大作业高度:≥28m,最大作业幅度时作业高度≥20m;支腿跨距:横向前≥6000后≥6000,纵向左≥6370右≥6340;操作:转台液压手柄操作,标配无线遥控器操作,下车液压手柄操作,设有应急手动液压泵;支腿软腿保护:实时检测支腿受力状态,一旦检测到有支腿松动报警限动。具有上下车自动互锁装置,应急手动液压泵当底盘发动机或液压主泵发生故障时,操纵手动泵可将工作人员送回地面 |
国VI |
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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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卡 |
发动机:直列六缸水冷发动机,额定功率≥235KW,最大基准扭矩≥1557N.m;柴油,国VI排放标准;变速箱:9档变速箱、机械操纵,带同步器;前悬架:纵置钢板弹簧,筒式减震器;后悬架:橡胶悬架,免维护;轮胎:前桥单胎,中、后桥双胎,轮胎规格12R22.5;制动:双回路气压制动,作用于所有车轮;驻车制动:弹簧贮能制动,作用于2-3轴车轮;辅助制动:发动机排气制动和缓速制动;转向:机械式转向机构,带有液压助力;驾驶室:全宽驾驶室,乘员3人;配置收放机、可调式座椅、方向盘、安全玻璃、3只雨刷器、电动后视镜、电动门窗升降器、杂物箱、空调;电气系统直流24伏特,串联12伏特的电池组2个。发电机28伏特-70安培;操纵方式液控先导操纵系统;回转机构:可连续回转360°;具有动力控制或自由回转的功能,可无级调速;回转杆设有鸣响开关;主臂≥5节,“U”形截面的筒形焊接结构。双缸绳排伸缩机构;主臂长度≥11.4m~45m;固定副臂1节桁架式焊接结构,具有0°、15°、30°三种固定副臂安装角,固定副臂长度≥9m |
国VI |
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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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非道路移动机械 |
技术性能参数:发动机排放标准:优于等于国IV;柴油;发动机净功率≥48KW/2200rpm;最大扭矩≥260N.M/转数1600r/min;主泵形式:轴向柱塞泵;主泵最大流量≥154L/min;油箱容积≥175L;液压油箱容量≥120L;行走速度≥33km/h;回转速度≥12rpm;爬坡能力≥35°;斗容≥0.3m3 |
国IV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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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序号 |
车辆类型 |
主要技术参数(参照) |
排放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重卡 |
发动机≥341kw,463马力,柴油;发动机排放标准:优于等于国VI;额定载质量≥19170kg;驾驶室≥2人;轴数≥4;轮胎≥12个,12R22.5;防抱死系统:有;车辆尺寸≥12000*2550*3300;厢货尺寸≥9500*2460*800;最高时速≥105Km/h;理论油耗≥36.5L/100KM |
国VI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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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用车 |
排放标准优于等于国六B;功率kw≥96;排量ml≤2499;燃油类型:柴油;轴距mm≤3360;轮胎数(个)≤6;单轮轮胎螺母数(个)≤5;轮胎尺寸≥7.00R16;总质量kg≤4490;额定载质量kg≥1815;整备质量kg≤2350;整车长度mm≤5950;蓝牌;整车宽度mm≤1940;整车高度mm≤2300;厢体内部长度mm≤3245;厢体内部宽度mm≤1850;厢体内部高度mm≤400;电瓶数量(块)≥2;整车供电电压(V)≤12;接近角/离去角(°)≥24/16;前悬/后悬mm≥1015/1575;轴荷≥1730/2760;最高车速(km/h)≤115;变速器形式手动;主传动比≥5.571;钢板弹簧片数(片)≥3/3+2;防抱死系统有;制动装置液压制动,双回路、鼓式制动;载人数(人)≤5;驾驶室人数2+3;轮距mm≤1377/1425;轴数≤2;载质量利用系数≥0.91;油箱容积L≤80 |
国VI |
辆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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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商,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可以资不抵债,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信誉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抚顺石化公司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⑤近五年没有造成安全或环保事故;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4、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有成功车辆租赁或作业服务业绩,三年合计业绩不低于200万元,应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5、设备要求
(1)投标时出租方需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以下内容:
①承诺车辆交付前办理交强险、商业险、车船使用税等证明材料;
②承诺车辆交付前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保单复印件;
③承诺合同签订后3个月交付租赁车辆,且交付的车辆为2025年7月后新购置车辆;
④承诺车辆交付使用前,提供租赁车辆所有权归属证明材料、车辆注册登记资料;
(2)资料不交付视为车辆未按期交付,租赁合同生效日期同步顺延,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有效。
6、其他要求
(1)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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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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