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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兴唐煤业有限公司车山(车寨)矿井3号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晋城兴唐煤业有限公司车山(车寨)矿井3号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334-ZB-250831334、SXMTZB2501F-1026(G))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晋城兴唐煤业有限公司车山(车寨)矿井3号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C334-ZB-250831334、SXMTZB2501F-1026(G))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基本建设资金,招标人为山西晋城兴唐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2.1.1 项目概况及现状:

车山(车寨)煤矿井田面积约25km2,批准开采3号煤层,煤层平均厚度5.81m,埋藏深度440~670m,矿井设计规模15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约60年。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全井田3号煤层以+500m一个水平开采。设南北向5条大巷,分别为胶带大巷、辅运大巷、进风大巷和2条回风大巷。其中辅运大巷布置在岩层中,其余均布置在煤层中。

车山(车寨)煤矿地质构造简单,为一宽缓的单斜构造,无较大断裂破碎带;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属高瓦斯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层。

目前,矿井建设已推进至二期工程施工阶段。现阶段,井底车场区域施工已近尾声,同时,回风井1#和2#回风大巷正在施工。

2.1.2 鉴定依据:

兴唐煤业车山(车寨)煤矿与突出矿井玉溪煤矿相邻,故参照防突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结合防突细则第十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基建矿井须在矿井建设三期工程竣工前完成突出鉴定。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城兴唐煤业有限公司车山(车寨)矿井3号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技术服务项目:

标段(包)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车山(车寨)煤矿划定鉴定范围内3号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负责本次鉴定范围内3号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邻近矿井瓦斯突出参数收集、瓦斯动力现象调研。

2)负责本次鉴定范围内测点选取工作,确保突出参数测点布置合理并能有效代表待鉴定采掘范围的煤层,测点应设置在埋深最大、标高最低以及已探明具有代表性的地质构造的开拓工程部位。各指标值取鉴定煤层各测点的最高煤层破坏类型、煤的最小坚固性系数、最大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和最大瓦斯压力值。

3)负责本次鉴定范围内3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参数布点工作,根据划分的瓦斯地质单元对煤与瓦斯突出参数进行布点测定。

4)负责本次鉴定范围内3号煤层原始瓦斯压力井下现场测定工作(包括不少于2名测压人员、以及测压所需的测压管、压力表、封孔装置等全套材料)。

5)负责本次鉴定范围内3号煤层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P)、煤的坚固性系数(f)等瓦斯突出参数现场取样及实验室测定工作。

6)负责本次鉴定范围内3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全过程技术服务。

7)负责本次鉴定范围内3号煤层突出危险性综合评价、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矿井基本情况; ②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参数测定; ③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 ④结论及建议。

8)负责完成本次鉴定范围内3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鉴定项目的审查工作。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车山村。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机构须在1个月内完成本次鉴定相关的各项设计工作,并结合矿井掘进计划及时安排测定工作,原则上应在具备测定条件的一个月内开展鉴定工作,以确保车寨矿井在符合防突细则等相关规定前提下顺利完成鉴定工作。现场测定工作完成后,45天内出具报告,如需分次出具报告,完成时间仍执行该期限要求。

2.5 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中的质量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城兴唐煤业有限公司车山(车寨)矿井3号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技术服务项目,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或山西省能源局网站公示的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机构(提供官网公示截图);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采矿类或通风类或安全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类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有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6日18时00分至2025年09月0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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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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