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02]FJBS[GK]2025001
项目名称: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改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40,000.00元
采购包1(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改革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9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9,4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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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延平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改革服务项目 | 1(年) | 否 | 1.主要功能或目标:(1)综合窗口服务。为医保、不动产登记、残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社会经济事务综合窗口等涉及27个窗口单位所负责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含“一件事”套餐、“跨域通办”等服务)提供咨询、综合受理、办件流转、综合出件、延时服务等综合窗口服务。(2)大厅综合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含自助服务区等)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咨询引导、帮代办、大厅日常管理等大厅综合服务。 2.需满足的要求:分阶段推动办事窗口逐步整合为自然人服务事项、企业法人服务事项2类综合窗口,实现各领域综合窗口无差别受理,并为项目实施提供业务支撑及运营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培训、大厅讲解、绩效考核、宣传推广等)。 | 1,94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中心大厅的综窗模式及窗口购买服务进入常规运营状态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