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三百一十七)(海淀区甘家口街道、海淀街道、田村路街道)(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三百一十七)(海淀区甘家口街道、海淀街道、田村路街道)(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第三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三百一十七)(海淀区甘家口街道、海淀街道、田村路街道)(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已由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以
京老旧办发[2024]2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街道、海淀街道、田村路街道
2.2 本工程建设规模 总改造面积为93328.31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7684.81 (万元)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 420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2、工程监理服务。
2.5 其他 本招标公告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 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推送公告内容为准。
2.2 本工程建设规模 总改造面积为93328.31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7684.81 (万元)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 420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2、工程监理服务。
2.5 其他 本招标公告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 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推送公告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1)设计类似项目:近五年具备已完成的单项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已完成的建筑面积在7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单项投资额泛指建安工程费或设计概算金额或合同金额等); (2)工程监理类似项目:近五年具备已竣工的单项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已竣工的建筑面积在7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单项投资额泛指建安工程费或设计概算金额或合同金额等)。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1.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总咨询师):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具备相应资格的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监理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2)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监理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负责人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4)联合体投标,应按照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5)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3.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限制投标单位名额。 5.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文件回执单(加盖公章)。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上资料由牵头人提供,并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6.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分别提供)。7.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资金除政府补助外的自筹资金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各自对等分摊。8.招标人项目负责人:闫旌、杜晓宇;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010-68371955、010-68370490;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010-68372258;010-88530404(航天科技)、010-68373522(航天科工)。9.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本项目的任何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书面异议函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联系人或通过其他有效形式完成异议信息的提交。
3.2 本工程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1.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总咨询师):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具备相应资格的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监理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2)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监理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负责人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4)联合体投标,应按照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5)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3.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限制投标单位名额。 5.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文件回执单(加盖公章)。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上资料由牵头人提供,并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6.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分别提供)。7.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资金除政府补助外的自筹资金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各自对等分摊。8.招标人项目负责人:闫旌、杜晓宇;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010-68371955、010-68370490;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010-68372258;010-88530404(航天科技)、010-68373522(航天科工)。9.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本项目的任何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书面异议函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联系人或通过其他有效形式完成异议信息的提交。
4. 投标人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当前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2 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当前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