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中心控制室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中心控制室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股份炼化新材料〔2025〕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中心控制室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蓝海(南通)中试基地位于蓝海新材料项目南侧综合管理区的东、西两侧,分为东西两个地块。中试基地内的部分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依托于蓝海新材料项目(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部分设施新建。详情如下:
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中心控制室依托厂前区中心控制室建设。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中心控制室与厂前区中心控制室分属同一栋建筑的不同功能区域。
厂前区中心控制室的层数为二层,一层层高 5.50 米,二层层高 6.00 米,室内外高差 0.90 米,建筑总高度为 17 米(女儿墙)。占地面积 5585 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 355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9138 平方米。其中,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中控制室位于厂前区中心控制室一二层的西南角,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
厂前区中心控制室采用回型布置方式,在平面中设置一个连续回型走廊连通各功能分区。连续回型走廊外圈的西南角区域为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中心控制室区域。
一层主要功能用房有:机柜间、服务器室、设备管理室、维修间、仪表工程师室、电信间、工艺工程师室。二层主要功能用房有:操作区域。
2.3计划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或开工通知为准;中交日期:2026年1月30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工作界面:以蓝海(南通)中试基地项目中心控制室与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中心控制室两个项目基础设计单位共同确定的工作分工界线为准。
物资采购界面:详见附件4甲方采购设备材料清单及乙方采购设备材料清单。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作范围内的甲采物资的卸货和保管;甲乙采的所有设备的附件和计量器具的拆装、送检和校验;配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第三方无损及理化检测;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等试验、校验、检验、检测;无负荷送电、消缺。配合明细资产预转资。入侵报警系统等智慧工地建设其他相关工作的安装及调试。
所有(含甲采)电学仪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等)、仪控测量设备(含热电偶、热电阻、压力表、双金属温度计、温湿度计、便携式报警仪、现场有毒有害报警仪、易燃易爆报警仪等)及阀门的拆装和报有资质的单位检定或校准。
不包括:甲采物资;设备、管道、钢结构现场焊接的无损检测;规程和规范要求需要第三方检测的其他项目。
详细范围见附件1:EPC工作范围及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
3.2资质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
3.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承诺其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1.2.2要求,提供承诺书。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3.2.2.2承诺其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3.2.1要求,提供承诺书。
3.2.3联合体投标
1.2.3.1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应满足3.2.2要求;
1.2.3.2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满足3.2.1要求。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
3.4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有1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项目的项目业绩(投标人若提供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应为业绩中的联合体牵头人),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之一:
(1)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施工承包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2)工程交接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交接或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3 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6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注:第3.5.1—3.5.4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第3.5.5—3.5.6项由投标人提供盖有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进行查询复核)。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6.1.3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3.6.3联合体投标
3.6.3.1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应满足3.6.1要求。
3.6.3.2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项目经理应满足3.6.2要求。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负责人或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7.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8.1.3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建筑工程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3.8.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分包项目性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3.8.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施工负责人需满足3.8.1的要求。
3.9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采购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1.2承诺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负责人与设计服务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采购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3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或二级建造师;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或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3.10.4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人员需满足上述相关的要求。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联合体要求:
3.12.1允许联合体投标;
3.12.2若采用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3.12.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文件第五条“投标要求中(一)资格要求”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2.2.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即:同一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2.3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减少管理层级(即:工程总承包管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等分层级,要有相应管理团队)。
3.12.2.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牵头人要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2.2.4.1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负责项目结算和资金收付,发票出具单位应与收款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保持一致;
3.12.2.4.2联合体协议应写明由收款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负责开立农民工工资代发账户,并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代发义务。
3.12.2.5联合体成员均应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资质等级查询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专业分类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3.13其他要求
3.13.1本项目机构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采购管理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除设计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其他的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以上人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总承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度调配相应专业人员,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换人员资质等级及工作经历不低于被更换人。
3.13.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3.4本项目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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