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广元市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 设计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元市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元市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广发改【2025】2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元市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元市中医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发改【2025】21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133号。
2.2项目规模:改建第二住院楼10060平方米,新建医养用房3650平方米、地下停车库4170平方米,设置医养结合床位400张,配套建设老年人室外康复活动场地等基础设施,购置相关设备。
2.3设计服务期限: 120 日历天
2.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匡算总投资89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和自筹。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改建部分的复核验算、概算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6标段划分: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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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