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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 大渡口区养老院新建项目
大渡口区养老院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渡口区养老院新建项目 已由 重庆市大渡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渡发改审发〔2025〕3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项目代理业主为 重庆市大渡口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及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项目业主、重庆市大渡口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代理业主)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渡口区五一互助片区I01-2-1(部分)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21230.9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18628.57平方米其中:公建面积18615.82平方米,车库及设备用房2615.08平方米,停车位149。该工程由1#楼(1-1#、1-2#、1-3#三个单元)和车库组成。1#楼为9F/-F,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级为二星级,主要功能为居室用房、配套用房、餐厅食堂、车库及设备用房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2228.1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8660.18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和材料采购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若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85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 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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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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