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樟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项目管理(PM)招标招标人为荔波县水库保护服务中心,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级资金及县级财政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占总投资79.9%;省级配套资金占总投资19.9%;地方配套资金占总投资0.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PM)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荔波县、三都县、从江县
2.2 工程概况:樟江全河段,项目区全河道总长103公里(上至月亮山源头,下至高桥村樟江入龙江处),其中黔南州荔波县82公里,黔南州三都县3.8公里,黔南州荔波三都界河15.3公里,黔东南州从江县1.9公里。黔东南州从江县境内1.9公里河段由黔南州代为建设。主要建设内容:1.河湖系统治理工程:引排水配套设施与改造 1 座、清淤疏浚1.8公里;堤岸生态改造6.9公里,无堤防段岸线植被恢复3.2公里,河流形态复20000平方米,永济泉(重要历史遗存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1项;2.管护能力提升工程:更新更换安装界桩(牌),布设防溺水设施设备及救援无人机2套,建设视频监控站34个,预警杆6个,生物量监测站2套,生态监测站2套等河湖智慧管护设施;3.助力流域区域发展工程:全面修复和提升沿河6公里绿色廊道,建设历史文化节点1处、河长制主题生态节点1处、亲水游园4处。
2.3 项目总投资:10012万元,本标段项目建设管理费批复概算为:116万元。
2.4 项目管理服务期:开工建设至工程竣工验收。
2.5 招标范围:工程项目管理(PM),对整个工程(不含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档案及组织协调等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组织工程档案自验;配合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作,按规范开展项目法人检测,检查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平行检查;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相关手续;组织开展项目法人验收,组织参建单位做好项目政府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项目管理服务期从签订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开始至项目合同完工验收结束之日止。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咨询(水利水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凡贵州省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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