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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 大渡口区北部城区污水管网整治工程施工监理
大渡口区北部城区污水管网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渡口区北部城区污水管网整治工程已由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渡发改审发【2024】78号文、渡发改审发【2025】23号、渡发改审发【2025】4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城镇排水事务中心代建业主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及其他渠道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北部城区进行污水管网整治,总长度约26.123公里,其中明挖改造及新建管道约9.82公里,非开挖修复管道约16.303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纤维增强聚丙烯加筋管8490米,新建钢筋混凝土顶管1330米,局部点位修复987处紫外光固化修复4366米,新增检查井96座,并配套实施管道清淤、检查井清疏、路面拆除及恢复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1005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174.9918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对大渡口区北部城区污水管网整治工程(含相关设施设备安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含:配合审计工作)及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履职”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

2.5 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360日历天(最终以实际开工和竣工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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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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