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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巡护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巡护道路工程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宁水审发〔20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巡护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巡护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卫市中宁县等。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主要更新改造红寺堡扬水支线新圈、新庄集、海子塘三个系统的泵站、渠道及有关建筑物。改善灌溉面积33.24万亩。其中更新改造新庄集一、三泵站(原四泵站),重建新庄集二泵站(原新庄集二、三泵站合并),新圈支泵站(原新圈一、二泵站合并),海子塘支泵站(原海子塘一、二泵站合并);对支干渠和支渠破损段进行砌护改造,配套改造渠道建筑物和信息自动化系统。本次招标为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巡护道路工程。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巡护道路工程,主要包括:新庄集一、二支干渠、海子塘二支干渠巡护道路工程,支渠过水路面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证书上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具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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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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