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TZB2025-659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吉发改审批【2019】1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电缆隧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电缆隧道工程
2.2项目概况:7号线一期工程共设置两处电缆隧道,分为飞跃路电缆隧道以及会展大街站-自由大路站区间风井电缆隧道。
1、飞跃路电缆隧道全长约460m,起点为自立西街与飞跃路交汇处未开发地块内,沿飞跃路自北向南布设,横跨飞跃路,接入终点6号线岱山公园站1号风道,隧道全长约482m,划分为3处顶管隧道、1处暗挖隧道,在飞跃路两侧方砖步道设置4处明挖井用于盾构始发及接收工作,待开发地块内设置1处明挖井为与变电所相接用。顶管采用3120mm外径,明挖法开挖顶管井,一般顶管井尺寸为9mX6m,暗挖法用于与两端相接。
2、起点为日照路与温州路交汇处热力四厂营口分公司,沿日照路-温州路-营口路-东环城路-终点7号线会自区间风井,隧道全长约3.1公里,划分为4处盾构隧道、5处暗挖断面(其中2处为隧道),共设置5处明挖井,用于盾构始发及接收工作。盾构采用3500mm外径,明挖法开挖盾构井,一般盾构井尺寸为14mX7m,暗挖法用于与两端相接。
2.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招标范围:土建工程、既有结构破除、及三通一平设计(不含临时电源、临时水源)、管线排迁(不含给水、电力管线排迁)、交通导改、道路景观恢复施工,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用户需求书);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2025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2026年6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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