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设备维修中心2025年零星购置项目用炼油二部重整备压氧含量分析仪采购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5-07-004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对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设备维修中心2025年零星购置项目用炼油二部重整备压氧含量分析仪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已审批、核准,资金来源,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备压氧含量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本项目为大庆石化公司设备维修中心2025年零星购置项目用炼油二部重整备压氧含量分析仪采购,炼油二部连续重整装置再生氧含量分析仪为再生单元氧含量控制的重要设备,参与反再单元热停车联锁,同时氧含量与仪表风量串级控制,如果氧含量出现波动,当氧含量过大时,再生器将会出现超温、烧毁再生器内构件,严重时导致再生器爆炸风险;当氧含量过低,将会导致催化剂积碳在燃烧区烧不掉,进入后续的高氧环境的氧氯化区将会造成催化剂积碳剧烈燃烧,导致昂贵的催化剂因熔融损失和再生器内构件烧毁。
目前在用氧含量分析仪AT3004A自2022年以来,故障率逐渐增高,分别出现了外套管腐蚀泄露、测量锆头损坏、检测部分电路板故障、加热单元加热丝短路、加热单元温包损坏、专用密封垫片损坏泄露等故障现象,经过多次维修该分析仪无法满足正常测量,输出指示波动较大或无输出,无法及时对装置运行状况进行监控且造成热停车。同时,设备的频繁故障对装置平稳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反复的在线插拔检测设备极易造成高温腐蚀性介质泄露,存在较大的人身安全隐患;且频繁热停车对工艺设备造成潜在的安全风险。为保证装置安全运行,确保控制指标稳定。本次采购更换氧含量分析仪1套。项目主管部门已审批、核准,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依规招标。本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
2.2最高限价:165.90万元。
2.3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站或到需方指定现场。
2.4交货期:2025.12.31之前。
2.5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2.6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凭卖方发票办理入库,财务挂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个月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无故障连续运行72小时,72小时内出现非招标方原因故障,投标方应立即排除故障,然后重新进行72小时运行,直到连续无故障运行72小时合格。首次付款金额支付90%货款,余款10%做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期限为12个月,到期后见质量保证金付款申请单付款。
2.7产品质量保证:货到验收合格后38个月或开工投用后36个月。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2.8使用单位:大庆石化公司设备维修中心。技术主管部门:机动设备部。
2.9使用单位负责人:李斌,联系方式:0459-6411461。
2.10项目承办人:宇洋,联系方式:0459-6743515。
2.11招标范围:备压氧分析仪1套,详见附件《备压氧含量分析仪规格书》、《备压氧含量分析仪技术要求》、《备压氧含量分析仪询价书》,卖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买方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技术规范、标准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中发现缺项由卖方无条件补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贸易商、代理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有效的代理授权文件及所代理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国内证书评标时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查询验证http://cx.cnca.cn/)。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因为产品原因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提供上述相关承诺。
3.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承担法律责任,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企业信誉: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5业绩要求:须提供再生氧含量分析仪在2020年5月1日~2025年5月1日内,至少有1套在国内UOP工艺包的连续重整装置的应用业绩。应提供应用业绩的清单(清单中明确具体装置及工艺包名称),并列出用户名单、工程项目名称包括联系地址、联系人员等内容。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扫描件。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成交资格或拉入公司合作供应商黑名单。
3.6投标产品必须在国内设有工程服务中心,具有工程服务、售后、维修的能力,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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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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