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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晋能南苑华府房地产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公告
晋能南苑华府房地产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40421202508270004-0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能南苑华府房地产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140421202508270004-04)已由长治市上党区行政审批服务  
管理局以项目代码:2409-140404-89-01-495962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三元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晋能南苑华府房地产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重新  
2.2 建设地点:长治市上党区郝家庄镇寨子村北侧、长治市城南生态苑  
西侧  
2.3项目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120.57亩,净用地面积  
78981.94㎡(合 118.5亩)。总建筑面积 263033.88㎡,地上建筑面积  
205358.88㎡(包括:住宅建筑面积 194757.12㎡,商业建筑面积  
3523.20㎡,配套社区服务 7078.56㎡),地下建筑面积 57675.00㎡(包括:  
地下人防建筑面积 11706.43㎡)。  
拟建 22栋住宅楼(1栋 16F、2栋 17F、19栋 18F,框剪结构)、1所  
幼儿园(3F,框架结构)、商业、归家大堂、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  
换热站及水泵房,1#10263.70㎡,18/-1;2#10181.58㎡,18/-  
1;3#10142.53㎡,18/-1;5#10911.23㎡,18/-1;6#8073.30㎡,17/-  
1;7#6215.04㎡,18/-1;8#6215.04㎡,18/-1;9#6245.33㎡,18/-  
1;10#6245.33㎡,18/-1;11#5559.47㎡,16/-1;12#9691.81㎡,17/-  
1;13#10223.00㎡,18/-1;15#4875.99㎡,18/-1;16#9792.71㎡,18/-  
1;17#4875.99㎡,18/-1;18#10945.02㎡,18/-1;19#14470.84㎡,18/-  
1;20#5999.44㎡,18/-1;21#10945.02㎡,18/-1;22#11209.41㎡,18/-  
1;23#11156.26㎡,18/-1;25#14470.84㎡,18/-1;换热站及水泵房  
621.65㎡,东归家大堂 549.70㎡,南归家大堂 1551.54㎡,地下车库出入  
口 316.80㎡,幼儿园 3610.31㎡,地下室 57675.00㎡。  
2.4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壹 个标段, 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建筑、结构、安装工程及室外管网、景观园林、公区、公建及东南  
归家大堂装饰装修(精装修)、小区智能化、楼体亮化、太阳能、导视系  
统及与项目相关的附属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技术服务,以及  
上述工程的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交付、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的全过程  
工程总承包。  
2.5计划工期: 33个月  
2.6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和国家、行业、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  
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国家及行业验收标  
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7 审查资格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  
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使  
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近一年(2024年 3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在册  
人员,提供近一年(2024年 3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连续 6个月及以上社  
会保险缴纳证明。  
3.5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附  
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近一年(2024年 3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连续 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  
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6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完成过 1项同类型业绩。  
(1)近年指:2020年 3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指竣工验收时间在此期  
间);  
(2)同类型业绩: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50000m 2及以上的结构形式为  
框架结构或框架剪力墙结构或剪力墙结构的民用建筑(居住建筑或公共建  
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以独立身份(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中标的  
工程总承包业绩】。  
(3)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  
②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  
关键信息等内容);  
③竣工验收证明书;  
④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  
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  
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注】若所提供业绩系联合体形式,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  
提供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  
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  
3.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若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 2家(含),  
且必须为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  
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  
责任,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2)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  
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  
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  
情况者,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  
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 08月 29日至 2025年 09月 29日(北京时间)。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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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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