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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标】 大石乡乡村振兴产业路建设项目
大石乡乡村振兴产业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比选项目 大石乡乡村振兴产业路建设项目 已由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垫江发改委发[2025]65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垫江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垫交发[2025]202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大石乡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比选人为 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大石乡各村(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采用路基宽度为 4.5 米,路面宽度为 3.5 米,两侧硬化土路肩宽度各为 0.5 米,其中硬化土路肩和路面均采用 C25 水泥混凝土,且一并浇筑,在设置护栏段硬化土路肩加宽 25 厘米。 本项目王家垭口至石良村榨菜池为新建道路,其余道路均有机耕道或旧路仅需局部拓宽及修整路基后可铺筑路面。本项目共涉及九条道路,共计 2.622 公里

2.3 本次比选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300万元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714222元  

2.4 比选范围: 比选人提供的图纸、图说、竞争性比选文件(含答疑、补遗)等所有内容,具体以比选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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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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