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灰渣综合利用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142-CGN-250813943)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一、采购条件
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灰渣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编号:JNC142-CGN-250813943),采购人为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晋能控股集团山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灰渣综合利用承包合同》,即将于2025年10月10日到期,需要尽快开展公开招标工作,委托第三方进行灰渣(粉煤灰、炉渣)综合利用,避免因灰渣处置不及时,发生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
2.2采购范围:临汾热电公司产生的灰渣(粉煤灰、炉渣),包括机组等级检修和日常检修灰渣库产生的灰渣,由中标单位承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填沟造地、路基用料、采空区灌筑、商品砼填料、制砖用料、水泥配料、陶粒生产等用途对灰渣进行综合利用。投标单位自行确定灰渣综合利用途径、项目建设、运输和储灰地点及所有灰渣综合利用配套设施的投资、管理和协调工作。
2.3服务周期:一年(2025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9日)。
2.4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金殿镇录井村
2.5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3.2.1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若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如固废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3.2.2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投标人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同时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3.2.1和3.2.2至少有一项须为供应商自有,自有指的是固废综合利用自有或道路运输自有。固废综合利用自有指的是除土地使用手续外,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或备案材料)和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自有,道路运输自有指供应商本身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指:灰渣(或粉煤灰)综合利用业绩;
近年指:2022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真实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8-29 17:30至2025-09-0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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