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3-39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海域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营口海上风电Y1场址、Y2场址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辽宁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海域
2.3 标段划分: 华能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营口海上风电Y1场址、Y2场址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海域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
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只载明按照国家、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地方行政机构、行业、华能集团、国家电网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导则、典设、通知、批复、审查意见要求在项目核准前和开工前已明确需要开展的分项工作(包含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修编等),投标人可以在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基础上,补足项目核准前和开工前需要开展的分项工作,同时对各分项增加子项。
即便在“报价清单”内没有载明,但是需要按照投标基准日前国家、国家部委、地方政府、政府行政机构、行业、华能集团、国家电网相关法律、法律、制度、标准、规范、导则、典设、通知、批复、审查意见要求为完成在项目核准前和开工前需要开展的工作,即使投标人没有在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中补足,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漏报”的分项和子项已含在总价中,不另行增加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业绩或者具备海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或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0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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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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