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装修改造一标段空调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创新大厦提升改造项目已由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批文名为: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为:溧高行审备[2025]95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苏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创新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装修改造一标段空调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与标段划分
标段号 |
标段内容 |
估算价(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1 |
空调的采购、安装及维保等 |
516 |
申报一名项目负责人 |
2.2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且满足招标人现场要求。
2.4 招标范围: 创新大厦提升改造项目装修改造一标段空调采购及安装(具体为图纸及设备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 其他:本次招标选用空调品牌为:格力、美的、海尔、海信,如投标人拟选用备选品牌以外的品牌,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性能、技术指标、技术参数、质量、使用寿命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得到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视作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因可选品牌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所引起的价格差异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一旦中标,不得因此提出价格调整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当制造(生产)商作为投标人投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5 当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投标:
①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须提供所投品牌的空调制造(生产)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6 一个空调制造(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空调,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空调制造(生产)商若授权代理商进行投标,则生产商不得参与投标,否则将拒绝该生产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
3.7 同一代理商若取得多个品牌的授权,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品牌参与投标,若选择两个及以上品牌参与投标,则涉及该代理商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8 投标人应保证对所提供产品及其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核实,中标后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及资料的一致性进行核实,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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