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程建设地点:邕北灌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和河池市境内,灌区范围涉及南宁市武鸣区、西乡塘区、隆安县、马山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共5个县(区)。
2.2工程规模:邕北灌区工程属大(2)型灌区,工程等别为Ⅱ等。根据可研成果,工程用地总面积26192.62亩,其中永久用地2476.35亩,临时用地23716.27亩。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南宁市西乡塘区、武鸣区、隆安县、马山县及河池市大化县,共计2市5县(区)。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约19.8亿元,本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约4579.32万元。
2.3服务期限:暂定21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移民安置最终验收完成为止。其中,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通过审查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成果;建设实施阶段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2.4招标范围:完成广西南宁市邕北灌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服务,包括:
(1)初步设计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编制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
(2)建设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实物成果复核、复核移民安置人口及安置方案,配合地方政府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计划,配合提供移民安置前期设计相关数据资料,派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代表进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交底、参与移民安置设计变更相关工作、根据移民安置验收需要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报告等。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