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1、2号机组海水淡化取水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1、2号机组,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厂址
厂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下属海阳市辛安镇卓格庄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58’00″,北纬36°37’28”。厂址东北距辛安镇约4.6km、距海阳市约26km,北距烟台市约104km,西北距行村镇约7.9km、距莱阳市约45km,西南距青岛市约77km。厂址东南侧6km为黄海海域。广址东距海阳核电站约39km。
2.2设备名称:
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1、2号机组海水淡化取水泵设备,共计采购4台/套泵(两台立式长轴泵和两台立式泵)以及配套附件、调试备件、运行备件、易损件和相关服务等。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质保等级QNC
交货时间:辛安1、2号机组:2026-08-15;
交货地点:DDP项目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制造和采购能力满足下列要求:
3.3.1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现的情形。
3.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2-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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