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
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及配套高、低加热器和除氧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厂址厂址位于辽宁省庄河市。
2设备名称及数量:汽轮发电机组设备,数量:2套;以及配套的2台给水除氧器、8台高压加热器和8台低压加热器设备。最终以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为准。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交货时间:1#机组,汽轮机及辅助系统:2029.1.30,发电机及辅助系统:2029.1.15,MSR和相关系统:2028.12.30,凝汽器及附件:2028.10.30,机组一次及二次埋件:2028.2.28,除氧器:2028.4.30,高压加热器:2028.11.30,低压加热器:2028.12.152#机组,汽轮机及辅助系统:2029.11.30,发电机及辅助系统:2029.11.15,MSR和相关系统:2029.10.30,凝汽器及附件:2029.8.30,机组一次及二次埋件:2028.12.30,除氧器:2029.2.28,高压加热器:2029.9.30,低压加热器:2029.10.15SE备品备件:2028.4.30,专用工具:2028.4.30交货地点:DDP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近三年指2022-2024年。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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