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2025年钻井液助剂、固井水泥浆材料产品质量性能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ZY25-CZ11-FW228
本招标项目2025年钻井液助剂、固井水泥浆材料产品质量性能评价技术服务项目已审批,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概况:近年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所属油气田企业每年新增套损井、关停井、报废井数量多,井筒质量问题多,由油化剂引发的原油产品质量问题频发,给集团公司勘探开发、炼油化工业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油化剂采购质量检验检测是确保入井流体和原油质量管控的重要抓手,但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范围内质检资源及能力分配区域不平衡,部分油气田质检能力不足。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院搭建质量性能评价及分析服务平台,畅通所属单位与检验机构之间合作的桥梁,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及覆盖率,提升入井流体质量水平。
2.2 招标范围为:在中国石油集团所属油气田所在地开展固井水泥浆、油井水泥及添加剂、钻井液材料的检验。
(1)固井水泥浆、油井水泥及添加剂现场检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任务安排组织检测设备与检测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固井水泥浆(含领浆、尾浆、中间浆)、油井水泥及添加剂材料的取样及检测,检测内容包括:固井水泥浆密度、高温高压失水、稠化时间、相容性、流变性、水泥石抗压强度等性能检测按照固井设计执行,固井水泥浆主要材料(油井水泥、降失水剂、缓凝剂、减阻剂、促凝剂、防气窜剂、减轻剂、加重剂、膨胀剂、消泡剂等)检测参数按照相关国标、行标、中石油企标或生产企业标准执行,检测完毕后提供检验结果报告单及检验报告,编制检测总结报告,预计工作量为450批次;
(2)钻井液添加剂材料现场检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任务安排组织检测设备与检测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油田区域开展钻井液添加剂材料的取样及检测,钻井液主要材料(重晶石、膨润土、降滤失剂、润滑剂、防塌剂等)检测参数按照国标、行标、中石油企标或生产企业标准执行,检测完毕后提供检验结果报告单及检验报告,编制检测总结报告,预计工作量为400批次。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
2.4 服务地点:中国石油所属油气田。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2 个标段,具体要求:
标段一:《固井水泥浆、油井水泥及添加剂质量性能评价技术服务》;
标段二:《钻井液添加剂材料质量性能评价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
(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
3.2 业绩要求:
标段一: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服务批次数不少于500批次。类似项目: 固井水泥浆检测、油井水泥检测、固井外加剂检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全部结算发票等。
标段二: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服务批次数不少于500批次。类似项目: 钻井液助剂检测、入井材料检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结算发票等。
3.3 财务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以下不良状态,包括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较大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或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3)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提供相应说明,并附2024年的加盖本单位财务公章的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文件。
3.4 项目人员:
项目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明、2025年3个月连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1)人员资质:
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抽样人员: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油化剂抽样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
3)检验人员: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油化剂检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
(2)最低服务人员数量要求
1)标段一:2套设备中每套设备配备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2名,检验人员3人,抽样人员3人,满足连续作业条件下人员轮休、抽检分离需求。
2)标段二:配备2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3人,抽样人员3人,满足连续作业条件下人员轮休、抽检分离需求。
3.5 信誉要求(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
(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
(5)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油气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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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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