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山西警官职业学院迁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7000827004174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榆次区
一、招标条件
本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迁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4174001),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投资函【2024】450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申请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解决招标人为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山西警官职业学院迁建项目按照全日制在校生5000人的规模进行规划建设。本项目用地范围面积149024.27㎡,其中:占地面积22695.46㎡,道路铺装面积63195.27㎡,绿化面积47560.00㎡,室外训练场面积15573.54㎡。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8791.7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4364.00㎡,地下建筑面积4427.76㎡。主要建设内容:警体馆、食堂、1#教学楼、2#教学楼、1#学生宿舍、2#学生宿舍、3座校门(北校门、南校门、西校门)、400米田径场、200米障碍训练场及室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警官职业学院迁建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包括各项专业验收)、移交(含竣工资料的汇总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业主完成相关报批等工作的全过程总承包;《山西警官职业学院迁建项目初步设计》涉及的设计施工采购内容。关于初步设计说明内包含的弱电系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范围为预留预埋管的设计及施工,该部分内容列为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包含弱电信息化系统除预留预埋管以外部分的设计、施工及采购。2.3建设地点:晋中市榆次区龙湖东大街南侧、规划吉利路东侧,规划学苑路北侧,规划光明路西侧。2.4计划工期:7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70日历天,包括各阶段审批时间;施工工期710日历天),具体开始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完工日期以相关部门或机构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日期为准。2.5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招标人的目标成本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2)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警官职业学院迁建项目EPC总承包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具有与拟建项目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施工负责人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必须具备上述要求的相应资格。3.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5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2)、联合体各方及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5)、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1)、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2)、联合体各方及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5)、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