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8-JSDZ-G2025-0156 项目名称:天河路垃圾中转站设备提档升级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移动式垃圾压缩箱2个(16m3-17m3)、除臭设备1套、垃圾转运勾臂车1台等其他配套设施。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供货期:30个日历天 质量保证期:设备运抵采购人项目现场并调试验收合格后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提供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