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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区自来水改造及智能化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区自来水改造及智能化建设工程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连区经发〔2025〕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自筹和向上争取,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区自来水改造及智能化建设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项目起点为连岛街道小龟山,途经海州湾街道双井沟等区域、墟沟街道、连云街道、高公岛街道、宿城街道、板桥街道,终点为云山街道;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连云区自来水改造及智能化建设工程,工程分为五部分,一是连云区范围内现存部分环山低压片区或未通自来水片区居民生活用水设施新建或提升改造工程;二是对部分城市建成区内老旧供水管网更新;三是新建二次供水泵站10座,老旧二次供水泵房升级改造10座;四是新建15个漏损计量分区通过配套管网流量、压力、水质等在线物联网终端监测设备构建分区内管网在线感知体系,智慧水务监控、安防平台及硬件设施建设打造智能管控体系;五是完善城区市政供水管网。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文件。

2.1.3最高投标限价:6200.032358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80万元;施工费投标限价:5207.032358万元;暂列金额:528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385万元)。本限价已包含城区自来水并网费用;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4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4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使用年限符合国家规范和项目使用要求且合理使用年限不低于原设计使用年限。各设计阶段的成果文件内容与深度应同时满足该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文件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合格或专家评审合格外,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获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且符合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通过工程所在地的质监、安监、公安、消防、人防、水利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工程材料和设备质量标准:合格率达到100%且同时满足招标人、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技术与品牌要求。工程材料和设备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

2.2招标范围:

2.2.1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优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拆分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图纸报审、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工作。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其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施工、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专业验收与评价评估、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质量保修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采购范围:招标范围与设计文件及技术要求所载明项目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和与相关的技术培训服务,以及项目移交和缺陷和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

(4)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管网的开口申请、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各类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周边居民协调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注: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21】2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一、启用电子证书(二)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为过渡期此期间不再发放纸质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1)投标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20208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市政给(供)水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且在类似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职务。

注:(1)市政消防给水属于市政给水工程。

(2)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或者设计合同信息表)内容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不予认可。

(6)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资格后审申请书内;

(2)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招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除外);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规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2月-2025年7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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