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涪陵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 涪陵农委发〔2025〕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超长期国债资金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涪陵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石沱镇光明村、烈火村、歇凉村,新妙镇北门村、玉泉村,增福镇河坝村、群力村、同心村;涪陵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涪陵区龙潭镇石垭村、马武镇石朝门村、青羊镇群英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2025年建设高标准农田3.37万亩,包括新建3.01万亩、改造提升0.36万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一标段约44.61万元,二标段约31.46万元。
2.4 招标范围: 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监理工作,以及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验收、配合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保修期工作以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等施工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涪陵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
涪陵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
注:投标人只可对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投两个标段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