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6]FJGC[TP]2025001
项目名称:东山县医院信息设备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20,000.00元
采购包1(东山县医院信息设备维保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6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20,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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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6070200-硬件运维服务 | 信息设备维保。 | 3(年) | 否 | 15台机架式服务器、3套集中存储、3台防火墙、2台核心交换机、4台汇聚交换机、59台接入交换机、2台入侵防御,以及精密空调、网闸、堡垒机、数据库审计、备份一体机等设备维保服务。 | 1,62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运维服务期限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9-01 至 2025-09-0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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