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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一期(EPCO)总承包项目



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一期(EPCO)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已由淮安市政府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淮政务投资备〔2025〕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港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淮安港三期扩建提升工程现代物流服务配套项目一期(EPCO)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侯大道1号。北至通港路、东至江苏安邦新科化工有限公司、南至河北路、西至韩侯大道。

2.1.2建设规模:建筑物有1#(原有改造)、2#(新建)、3#(新建)物流仓库,6#冷库(新建,含制冷设备及安装),辅房(新建),大门及围墙(新建),运营中心(原有改造)等。

1#物流仓库(原有改造)建筑面积3483平方米;新建2#物流仓库建筑面积3860平方米;新建3#物流仓库建筑面积17272平方米;新建6#冷库建筑(含制冷设备及安装)面积26724.32平方米;新建辅房建筑面积672平方米;运营中心(原有改造)建筑面积1705.55平方米。

附属及其他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室外电气及照明、景观及绿化工程、道路工程、停车位、供配电工程、智能化、围墙及大门等。

2.1.3合同估算价:

(1)EPC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22790万元,其中设计费406万元,采购施工及其他费22384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及分项限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为无效标。

(2)运营产出目标:4年累计不低于2850万元。注:年度产出目标=年度运营收入-年度运营成本【说明:年度运营成本指除折旧、摊销、项目融资借款利息、企业所得税(如有)外的全部成本,具体条款见《运营管理协议》】。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运营管理期限:4年。自本项目一期竣工验收合格且达到约定运营条件之次日起算,至该日期届满4年时终止

2.1.5 其他: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运营管理要求:运营服务质量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中标后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总平面图设计及规划方案文本报批;专项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设计、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幕墙设计、冷链专项设计、供配电设计、燃气设计、供水、光伏设计等)、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节能绿建等专业专项设计)、场地竖向设计、室外管线及管网综合设计、室外景观设计(含绿化、场地、停车位、道路、大门、围墙、非机动车棚、路灯等)、地下污水处理设计、室外排水设计、能源评估材料编制整理报批、施工图预算、图纸报审(含图纸审查、图纸审批等费用)及设计交底、竣工图编制等设计配合服务、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对于需行业管理部门专业设计的燃气、供配电工程、供水工程由招标人另行委托的专业设计, 设计方应根据专业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并承担设计配合工作和产生的费用。

2.2.2物资采购:主要项目建安工程材料、设备(含供配电、消防、智能化设备、电气照明设备、屋面光伏发电及调压设备、充电桩、冷链设备等,下同)及工器具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及工器具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2.2.3施工:施工内容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项目红线范围内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建筑、结构、装修、门窗(外立面门窗、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栏杆、电力工程(含验收)、给排水系统、弱电(通讯、智能化)系统及预留通道、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暖通系统、防雷(含检测)、电梯(如有,根据厂家需求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行车、室外附属配套(开闭所及配电室、景观铺装、绿化种植、绿化浇灌、围墙、大门、道路、雨污水管网等)、亮化照明(路灯、景观、楼宇等)、通信、标识标线、停车系统(含环交通设施及划线)、施工过程的专项方案(如基坑方案等需专家论证专项措施等)、临时设施、红线范围内接驳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水表、电力、通讯线路接入口及现有市政道路、市政管网,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本项目正式用水、用电、通讯、道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相关手续,并确保其有效运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交付使用、工程保修、《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2.4运营管理:

运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冷库、物流仓库、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管护;制定、执行并落实年度经营及预算计划等;制定物流园运营策略的方案;物流园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日常经营管理、市场推广与客户拓展、安全保卫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维护与保养、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服务质量控制与提升、降本增效、运营组织架构确定、选派优秀运营团队、员工招聘、培训与管理)、衍生业务开展等。

具体运营管理要求详见《运营管理协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

3.1.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1.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人员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专业)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未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http://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的要求。

3.2.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在投标单位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接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总承包(类似工程指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

说明:

①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必须提供政府性网站项目的中标公告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政府性网站: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或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参数指标)、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盖法人公章的书面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其它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如有不同,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面积的不予认可。

④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3.3.1.2企业业绩: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总承包(类似工程指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

①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必须提供政府性网站项目的中标公告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政府性网站: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或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

②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参数指标)、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盖法人公章的书面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③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其它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如有不同,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项材料均不能反映类似工程面积的不予认可。

④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2023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时间以处罚决定书时间为准);

?3.3.3自2024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4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20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组成不超过3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全部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4年8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8 投标人自 2023年8月1日以来不得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资格审查时由审查委员会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9 申请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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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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