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所属海上风电场海缆检修框架协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1-23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苏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所属海上风电场海缆检修框架协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清能分公司所属各海上风电场,其中220千伏海缆12条、110千伏海缆3条、35千伏海缆96条。为提高海缆故障的消缺及时性,确保在海缆出现故障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降低因海缆故障导致的发电量损失,针对各海上风电场制定海缆检修框架协议,海缆检修包括故障点定位、海缆检修、耐压试验等。
框架协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规模: 25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苏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所属海上风电场海缆检修框架协议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333万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1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09月21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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