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大庆炼化公司2025-2026年度储运部燃料油油浆沉降剂(燃重油添加剂、油浆脱灰剂)框架采购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燃料油油浆沉降剂(燃重油添加剂、油浆脱灰剂),数量40吨(招标数量为估算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二)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三)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5、最高投标限价燃重油添加剂单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及相关费用到货价):100000元/吨。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投标(对于投标产品为控股公司生产的,要求投标人需对生产企业100%控股)。
4.投标人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投标产品为投标人自行生产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或制造内容(以评标当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2)投标产品为投标人控股企业生产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本企业及生产企业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提供生产企业的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或制造内容(以评标当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 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 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的生产企业
(3)业绩标的物:燃料油油浆沉降剂(燃重油添加剂、油浆脱灰剂)。
(4)业绩合同份数:至少1份
(5)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完整文本(至少包含供货范围、标的物价款、双方签章页),如合同内容不能表明标的物满足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技术附件。
(6)投标人还须提供用户使用证明,证明燃料油油浆沉降剂(燃重油添加剂、油浆脱灰剂)效果满足用户要求。(证明材料须加盖使用单位或技术主管部门公章,并留至少两名使用方的联系人、职务、办公电话,保证评标过程中能够联系核实,如无法核实,则视为不合格)。
8.招标人装置试用要求: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依据所有中标候选人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组织装置试用。招标人组织需要装置试用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技术协议,中标候选人交纳装置试用风险抵押金后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同生效后提供不高于2吨的试用物资进行装置试用。
(1)中标候选人为1家时,组织唯一中标候选人进行装置试用。
(2)中标候选人≥2家时,招标人组织排前两名的中标候选人依次进行装置试用。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试用合格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不再组织试用。
(3)无装置试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项目终止,重新招标。
(4)装置试用不合格的试用物资不予结算,如有剩余试用物资,由卖方自行取回。
9.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置试用的中标候选人,须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缴纳装置试用风险抵押金10万元,作为对我公司产品质量和后续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赔付保证。
(1)未缴纳试用风险抵押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1年内参与大庆炼化公司燃料油油浆沉降剂(燃重油添加剂、油浆脱灰剂)项目投标的否决其投标。
(2)装置试用合格的(不高于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加工每吨催化油浆所需要的燃料油油浆沉降剂(燃重油添加剂、油浆脱灰剂)用量(单位:Kg/t)的要求),试用风险抵押金全额退回。
(3)装置试用不合格的(不满足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加工每吨催化油浆所需要的燃料油油浆沉降剂(燃重油添加剂、油浆脱灰剂)用量(单位:Kg/t)的要求)或缴纳试用风险抵押金但无故放弃装置试用的,扣除其全额试用风险抵押金。
(4)大庆炼化公司可以提供油浆样品。标投人如需要油浆样品,可以到大庆炼化公司领取,领取时间为标书发售之日起至标书发售截止日后3日的每天工作时间(8:00-16:00),节假日除外,3日后不再提供样品,样品数量不超过10kg;招标人需自行解决样品物流问题;由于大庆炼化公司储存油浆储罐属于动态运行,工业试验油浆与所提供样品可能会有一定差异,最终以工业试验为准;样品仅提供投标人参考测试,不论完成与否,均不得影响开标评标时间。(取样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大庆炼化公司综合311房间,联系人:孟庆磊,电话:04595615712)
10.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有权组织对中标人资质及履约能力、投标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及运输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落实,如不满足项目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在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云梦泽系统查询为准)。
3.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4.被列入《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5.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7.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响应,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资料,不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履约依据。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