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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土建工程JZTJ-1标项目经理部四分部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土建工程JZTJ-1标项目经理部四分部

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1J-JZ4-WZ-YLZB-2025-002

1.招标条件

1.1本采购项目为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土建工程JZTJ-1标项目,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土建工程JZTJ-1标项目经理部四分部,建设单位为:山东济枣高速铁路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商品混凝土 进行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土建工程JZTJ-1标段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境内,标段起讫里程为:DK0+841.642~D2K34+405,正线全长28.985公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土建工程JZTJ-1标项目经理部四分部承担:1#制梁场DK0+841.642~D1K10+509.258段范围内233孔及2#制梁场D1K23+001.663~D2K33+833.000段范围内159孔简支箱梁的制运架、桥面系及声屏障施工任务。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商品混凝土,包件名称(SH-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且资质类别必须含预拌混凝土资质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2万方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8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拥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3年8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彩色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2023年及以后投标同类产品业绩列表(含项目、使用地点、物资名称、规格等)。

(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年(2023年8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被纳入按照“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且供应商未被中铁二十一局或其上级公司列入禁止投标的“黑名单”(供应商在登记备案时需提供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前1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8)组织供应能力: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保障能力,提供详细的组织实施方案。

(9)其他要求:

①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列为黑名单的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予接受。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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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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