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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R22034(长泰路北、惠农路东)地块智能化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招标公告

R22034(长泰路北、惠农路东)地块智能化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2034(长泰路北、惠农路东)地块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天一置业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智能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长泰路北、惠农路东。

2.1.2项目规模:估算投资约820万元。

2.1.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监控系统、家庭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一卡通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巡更系统、机房系统、LED大屏显示系统、背景音乐、室外管网系统、智慧小区综合应用平台、光纤宽带接入工程、无线信号覆盖工程等采购、施工及调试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特别提醒:1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企业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8月1日(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房建类业绩(含住宅、公寓、商住楼、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不含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货物采购类业绩不予认可。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总包合同业绩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智能化工程(含三网)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须提供①智能化分包合同②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公示或公告截图及网址链接③同时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的智能化部分竣工验收证明或分部验收单)。

④智能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智能化工程(含三网)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中标记录可在工程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询。

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 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或区级以上平台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6 企业近 1 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7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 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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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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