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阳市古城路三川大道立交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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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洛龙政采公开-2025-35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阳市古城路三川大道立交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8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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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项目名称:洛阳市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阳市古城路三川大道立交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2、项目代码:2508-410311-04-01-485342; 3、项目编号:洛龙工服招标(2025)0006号; 4、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龙政采公开-2025-35 5、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6、工程建安费:约28000.00万元; 7、项目地点:洛阳市洛龙区; 8、工程概况:洛阳市古城路三川大道立交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洛龙区古城路三川大道交叉路口。工程建设内容包含2条主线、8条闸道、14条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本次招标主要为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自工程开工至竣工备案完成)、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10、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11、监理服务期限:施工阶段(自工程开工至项目竣工备案完成)、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 1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13、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4、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5、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6、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建安费的1%,控制金额:2800000.00元; 注:本项目控制价采用双控标准,投标报价金额应结合投标费率同比例下浮。招标控制价(含控制费率)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报价(投标报价金额、投标费率)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7、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 (2)根据洛采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18、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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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监理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 (2)根据洛采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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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按照规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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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