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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吉林、黑龙江区域项目物资集中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吉林、黑龙江区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J-A-WZ-2025-068号

1.招标条件

1.1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集安市边境村镇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工程为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与集安市政府合作的EPC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山皮土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项目,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铁道部第8号令《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自购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管物资电【2013】49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做为采购人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山皮石、水电暖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1.3五常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以《关于五常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初步设计的批复》的通知哈农复【2024】37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五常市农村能源与农业项目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超长期国债资金和省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90%:10%,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一标段总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哈尔滨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土工布膜进行公开招标

1.4“五常市中小学校消防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由五发行审字(2023)36号、五发改发〔2025)6号批准建设,业主为五常市教育局,项目资金来源为拟申请202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总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消防改造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竞谈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竞谈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竞谈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竞谈投标办法》、原铁道部第8号令《铁路建设工程竞谈投标实施办法》、《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自购物资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管物资电【2013】49号)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建筑分公司做为招标人对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粗砂、螺旋埋弧焊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集安人居项目群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下辖各乡镇街道。本项目主要建设公路工程、供水保障工程、环境提升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公路146条,总计388.368km。主要为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白改黑),其中头道镇相对集中(61段99.768公里)

2.2海林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海林市。本项目主要包括厂房、综合楼、宿舍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61598.39,其中:地上61250.59平方米、地下3.8平方米),以及其他厂区配套工程。

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建构筑为综合楼(6层框架结构)1栋、单层钢结构厂房6个(门式钢架钢结构、双坡双跨形式)、单层仓库4个、设备用房1个、门卫房2个、污水处理间1个及其他厂区配套工程。

2.3五常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工程建筑物。灌溉与排水工程总长208.539公里,其中矩形槽衬砌渠道103.744公里,预制板衬砌渠道90.072公里,农渠4.744公里,排水沟清淤9.979公里。新建建筑物743座,其中水闸25座,涵洞712座,过水路面1座,渡槽5座。修缮田间道路总长度为124.306公里。其中机耕路(水泥路面)总长19.358公里;生产路(砂石路面)总长104.948公里。项目位于五常市,工程造价1.37亿元。

2.4五常市中小学校消防改造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黑龙江省五常市八家子乡中心学校、八家子乡中学、红旗满族乡中心学校、红旗满族乡中学、拉林满族镇中心学校、拉林第一中学校、牛家满族镇中心学校、牛家满族镇中学、兴隆乡中心学校、兴隆乡中学、五常市职业教育学院、朝鲜族实验小学、实验小学、第三中学、营城子中心学校、营城子中学校、背荫河中心学校、安家镇中心学校、二河乡中心学校、二河乡中学校、兴盛乡中学、杜家中学、杜家中学学校、山河林业第一中学、山河第一中学、山河镇中心学校、常山中学、常山中心学校、五常镇中心学校、五常镇第二小学、亚臣小学、五常镇幼儿园、五常市第二实验小学、五常市第一中学、五常市第二中学、五常市铁路学校、龙凤山中心学校、冲河镇中心学校、冲河镇中学校、沙河子中心学校、沙河子镇中学校、小山子镇中心学校、小山子镇中学校等18个镇的46所中小学校128个单体的消防水电、装饰装修、土建等消防设施改造施工。项目位于五常市,工程造价3201万元。

2.5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一标段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三标段

本工程位于长春市境内,一标段包含西北环、北线提升扩容北部环线工程,三标段包含空港、东湖镇等提升扩容工程、一汽动能、九台经济区河东路燃气管道、太有街、新荣街、天石街燃气管道、南部新城更新改造市政天气管道、隐患管道切改。

开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8日至2026年4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集安人居项目群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包件号SPT-1)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满足投标物资的供应能力及满足施工要求时间,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注:可以是投标人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对于 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或投标人的完税证明,格式自拟)。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1.5供货业绩要求:无要求。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中铁、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

3.1.7投标人具备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1.8其他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不需要提供厂家授权。可以不提供履约信用证明、可以不提供银行信贷证明、电子章不作为废标条件。

3.1.9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3.2海林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包件号:SPS-1、SPS-2、SDN-1)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或小规模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满足投标物资的供应能力及满足施工要求时间,具有足够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和试验室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2.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对于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或投标人的完税证明,格式自拟。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品种,质量必须满足本合同段施工要求和需要,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一份2024年以来100万以上的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且没有不良反映。如果是代理商可允许提供自己或者代理生产厂家的业绩。

3.2.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

3.2.7.投标人具备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2.8.其他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提供厂家授权书以及厂家资料需加盖授权厂家鲜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鲁班平台。

3.2.9.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3.3五常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包件号:TGBM-1)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或小规模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满足投标物资的供应能力及满足施工要求时间,具有足够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和试验室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对于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或投标人的完税证明,格式自拟。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品种,质量必须满足本合同段施工要求和需要,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3.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一份2023年以来100万以上的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且没有不良反映。如果是代理商可允许提供自己或者代理生产厂家的业绩。

3.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

3.3.7.投标人具备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3.8.其他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提供厂家授权书以及厂家资料需加盖授权厂家鲜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鲁班平台。

3.3.9.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3.4五常市中小学校消防改造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包件号:XFGZ-1、XFGZ-2)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4.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满足投标物资的供应能力及满足施工要求时间,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4.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注:可以是投标人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对于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或投标人的完税证明,格式自拟)。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4.5.供货业绩要求:无要求。

3.4.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中铁、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

3.4.7.投标人具备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8.其他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不需要提供厂家授权。可以不提供履约信用证明、可以不提供银行信贷证明、电子章不作为废标条件。

3.4.9.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3.5长春市城区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包件号:ZCS-1、GG-1)

3.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或小规模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5.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满足投标物资的供应能力及满足施工要求时间,具有足够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和试验室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5.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对于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或投标人的完税证明,格式自拟。

3.5.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品种,质量必须满足本合同段施工要求和需要,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3.5.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一份2024年以来100万以上的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且没有不良反映。如果是代理商可允许提供自己或者代理生产厂家的业绩。

3.5.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

3.5.7.投标人具备诚信经营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日期截止日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5.8.其他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提供厂家授权书以及厂家资料需加盖授权厂家鲜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鲁班平台。

3.5.9.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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