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FZB-2025-LX006
项目名称:温水镇李家河中心小学室部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4,92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温水镇李家河中心小学室部维修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4,92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3,829.0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专业施工 | 其他专业施工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4,92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施工完毕交付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温水镇李家河中心小学室部维修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温水镇李家河中心小学室部维修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提供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二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 2024 年以来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成立时间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六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 2024 年以来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的单位,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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