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西南州望谟县纳坝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二次)(项目名称)已由望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对黔西南州望谟县纳坝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望发改字【2025】25号、2308-522326-04-01-473830(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望谟县新屯街道纳坝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
2.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为生态缓冲带、生态湿地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共建设生态缓冲带16150m²、生态湿地14800m²。由于望谟县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珠江水系的重要源头区域,为保护重要江河源头水质,为切实做好望谟县纳坝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饮用水质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拟在保护区内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拟建设15m³/d集中式污水处理站1座、9m³/d集中式污水处理站8座,并配套建设DN200主管3679m、DN100支管9940m、DN700检查井234座、污水收集池497座(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883套,其中单户四池净化系统566套、双联户四池净化系统97套、三联户四池净化系统25套、四联户四池净化系统12套;
2.3项目投资额:4381.88万元;本标段合同估算价为:3225.62万元;
2.4合同估算价:3225.62万元;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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