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7-250263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塔城地区裕民县巴尔鲁克山西坡蓄水调节池工程属平原蓄水工程项目所需钢管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塔城地区裕民县巴尔鲁克山西坡蓄水调节池工程属平原蓄水工程,正常蓄水位为725.46m,相应库容为950×10⁴m³。工程等别为IV等,工程规模小(1)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调节池、放水涵洞、防洪堤等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工程主要任务:保障切格尔灌区和江格斯灌区4.93万亩基本农田灌溉用水,总体布局为:在切格尔水库放水隧洞后新建取水口1座,经3.49km主管道引水至调节池东南侧,再通过0.8km的渠道引入拟建的调节池,同时,新建1.6km连通渠道与下游干渠之间相连。调节池调蓄后,由放水涵洞及输水渠道输送至调节池下游切格灌区干渠中。在引水主管道桩号2+850处设置分水口,新建3.15km分管道引水至江格斯灌区现状沉砂池。我部主要负责管网和防渗墙施工。
2、采购范围:用于塔城地区裕民县巴尔鲁克山西坡蓄水调节池工程属平原蓄水工程所需钢管的采购。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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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管 |
SY/T 5037-2023,材质:Q355C 型号:A2020*18 |
m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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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钢管 |
SY/T 5037-2023,材质:Q355C 型号:A2020*16 |
m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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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钢管 |
SY/T 5037-2023,材质:Q355C 型号:A1620*16 |
m |
3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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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钢管 |
SY/T 5037-2023,材质:Q355C 型号:A1420*16 |
m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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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钢管 |
SY/T 5037-2023,材质:Q355C 型号:A1020*12 |
m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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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钢管 |
SY/T 5037-2023,材质:Q355C 型号:A1020*12 |
m |
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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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钢管 |
SY/T 5037-2023,材质:Q355C 型号:A426*9 |
m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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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钢管 |
SY/T 5037-2023,材质:Q355C 型号:A273*6 |
m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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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钢管 |
SY/T 5037-2023,材质:Q355C 型号:A219*6 |
m |
5 |
注:表中所列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以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表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采购人施工进度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塔城地区裕民县巴尔鲁克山西坡蓄水调节池工程施工现场。
2)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SY/T 5037-2023各项技术指标,如标准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
3)标的物到货后,采购人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原厂合格证、产品质检报告、磅单及其他资料,按批号及规格分批验收、检查每批标的物的外观和质量。
7、验收要求:
1)出现质量异议时将标的物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市级或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将结果上报至当地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响应人需无条件及时更换,更换过程产生的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拒绝更换的,采购人不给予验收,并停止所有款项的支付。
3)随货同行并交与采购人的标牌、合格证及其他证明文件为验收的一部分,无相应资料视为不合格,采购人可不给予验收。
4)采购人先按 “米” 的计量标准完成物料验收,再按 “吨” 的计量规格开展复合工序;当实际核算重量较理论重量的偏差值低于 1%(即实际重量≤理论重量 ×99%)时该批次判定为不合格。
8、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评比价格,报价包含标的物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2)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报价包括出厂价格、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装车费、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及利息等财务费)、票据贴息费、利润和税金等标的物到场前的所有费用。卸车由采购人负责。
3)供应期间价格不变。
9、供货要求:
1)响应人按采购人实际施工计划进行配送,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三项中采购数量及第六章需求一览表中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此次询比采购使用,最终结算量以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此次询比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 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采购人将提前3天将所需标的物计划报至以响应人处,响应人务必在3天内将计划标的物送至交货地点,因标的物配送滞后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响应人承担。
10、付款与结算:
1)银行转账。
2)若采购人采用银行承兑、信用证、电建融信等支付方式。具体方式、时间、利息等协商解决。
3)响应人需提供行业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4)付款方式:双方每月30号根据实际交货数量办理结算,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个月内支付发票金额对应货款的95%,剩余5%余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直至合同履约完成后退还。如报价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背竞价文件、报价文件或合同相关条款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根据损失情况在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扣除对应金额。若因采购人资金问题,导致采购人延误支付,报价人应给予采购人30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期限,宽限期内报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采购人提出停止供货要求。
5)因标的物履约要求严格,采购人决定在合同签订前收取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响应人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银行账号:0110 0000 2037 ,该款项只用于履约保证金专用款项),采用银行汇款的在备注中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地区裕民县巴尔鲁克山西坡蓄水调节池工程属平原蓄水工程钢管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允许响应人凭五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一年期保函替换履约保证金,如响应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背询比采购、响应文件或合同相关条款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根据损失情况在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响应人应具有相同产品的供货业绩,在2022年至今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3、响应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2023年至2024年(每年1份)经审计(附审计单位相关资质)的财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响应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6、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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