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92-CSDL-G2025-0021 项目名称:2025年度镇江市姚桥镇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 预算金额:1100.000000万元(采购包1:385.330000万元;采购包2:360.195000万元;采购包3:354.475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1100万元。 本项目分为三个采购包。具体如下: 采购包1:2025年度镇江市姚桥镇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润果北、白马湖、红光村、伏漕村。实施面积7006亩,每亩采购1.1吨,每吨最高限价500元,总价(最高限价)3853300元; 采购包2:2025年度镇江市姚桥镇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润果南。实施面积6549亩,每亩采购1.1吨,每吨最高限价500元,总价(最高限价)3601950元; 采购包3:2025年度镇江市姚桥镇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茂华村、石桥村、华山村、迎滨村、迎北村、兴隆村 、儒里村、仲宝村。实施面积6445亩,每亩采购1.1吨,每吨最高限价500元,总价(最高限价)3544750元。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含采购包1、2、3)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苏财购【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工业)。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