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燃料乙醇消石灰(2026年度)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5-WZ-009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燃料乙醇消石灰(2026年度)框架采购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消石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消石灰,适用于燃料乙醇1#、2#、3#锅炉烟气脱硫装置,用于烟气脱硫,以连续方式加入到脱硫装置中。
2.2招标范围:消石灰,数量:共7000吨(数量为框架协议暂估数量,实际送货结算以买方需求为准)。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 2025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按招标人月计划执行。
2.5交货地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直达装置现场。
2.6最高投标限价:455万元,不分标包。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7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月结算方式:本月计划全部到货,验收合格、收到发票,月末前财务挂账,次月起90日内付清该月计划全部货款。
2.8质保期:详见技术规格书。
2.9运输方式及要求:公路汽车运输。采用汽车罐车运输,需配备汽车自卸泵、卸车胶管及快速接头等设施,具有自卸功能。防止雨淋、受潮,不应受到污损。
2.10到货要求:按月份实际计划需用量持续供货,保障生产供应;厂家需考虑运输、节假日、冰雪天气和突发事件影响。
2.11调价机制:标的物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涨落影响。
2.12其他要求:
2.12.1本次投标产品为招标人框架协议产品,签订2025年10月-2026年9月物资采购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专业协同采购、区域协同采购、电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共享等新采购结果后,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提前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12.2中标人如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云梦泽采购系统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
2.12.3交货要求:汽运罐车交货。需配备汽车自卸泵、卸车胶管及快速接头等设施,具有自卸功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1.1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能够满足招标物资技术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3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4业绩要求:
(1)业绩期限: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
(2)业绩数量:三年内任一年的业绩证明文件。
(3)业绩证明文件:年用量、使用效果及联系人等有效内容。
a.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原件扫描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
b.投标人需提供三年内任一年累计每年1000吨以上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按年度逐笔累计业绩表,合同和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等。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需要。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信誉要求:
(1)近3年内(2022年08月0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期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明确承诺具备从接到通知发货2天内实际到货的能力和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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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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