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沁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10KV供电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1525262025082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乌珠穆沁旗沁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10KV供电配电工程已由西乌珠穆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212-152526-04-01-324243)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西乌珠穆沁旗沁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乌珠穆沁旗沁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10KV供电配电工程。
2.2建设地点:白音华工业园区。
2.3建设规模:新建10KV电缆4.191km,其中选用YJV22-8.7/15-3x240型高压电缆1.5km,电缆采用套保护管直埋敷设选用YJV22-8.7/15-3x185型高压电缆0.086km,选用YJV22-8.7/15-3x50型高压电缆0.755km,选用YJV22-8.7/15-3x95型高压电缆0.549km,选用YV22-8.7/15-3x120型高压电缆0.355km,选用YJV22-8.7/15-3x150型高压电缆0.946km。新建预制高压配电室一座。新建电缆井2座,直线井1座,转角井1座。(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4计划投资:约4922591元。
2.5计划工期/服务期: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共31日历天(本计划工期已综合考虑了冬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地质条件和节假日等因素,上述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元) |
1 |
一标段 |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492259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处于失信状态或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原有效期内的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原有效期内的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施设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许可证;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注册(联合体投标时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电力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建造师。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查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投标人可以参与多个标段投标(如有),但是只可以中标一个标段。如果多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按照标段顺序优先中标,其余标段延续下一名,以此类推。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的情况除外)。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人若是联合体,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在联合体中承担工程量比例最高的一方。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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