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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中心医院医用氧气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恩施市中心医院医用氧气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3 16:14|发布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9-09|项目监管地:恩施市|阅读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2025)-ESZB-010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1-2025-00874

3、项目名称:医用氧气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预算金额:151.425000(万元)

6、最高限价:151.425000(万元)

7、采购需求:

医用氧气采购,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即开始进行供货,并在1年内按医院要求供货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备合法来源,须具有医用氧气生产或经营资质、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生产厂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技监部门颁发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就包内所有的内容整体性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7、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的规定,供应商自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8、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04日至2025年09月08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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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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