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SZS)001096
项目编号: NXXH-2025-067
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光学相干断层扫描血管成像等设备(三批次)采购项目(一至三标段)
预算金额(元): 194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94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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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视频脑电图 | 临床检验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260000.00 | |
包1 | 24小时动态心电图记录仪 | 临床检验设备 | 5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100000.00 | |
包1 | 石蜡切片机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110000.00 | |
包1 | 睡眠记录系统 | 其他医疗设备 | 2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90000.00 | |
包2 | 表面肌电分析反馈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480000.00 | |
包2 | 磁刺激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480000.00 | |
包3 | 足底静脉泵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30000.00 | |
包3 | 输尿管硬镜 | 其他医疗设备 | 3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243000.00 | |
包3 | 振动排痰机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39000.00 | |
包3 | 呼吸机回路消毒机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110000.00 | |
数量合计: | 17 | 预算合计: | 1942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 (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参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3.7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 注:3.3、3.4、3.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