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新建交通技术执法取证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睿诚-ZS2025-026)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睿诚-ZS2025-026
项目名称: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新建交通技术执法取证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398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5F000077648 | 樟树市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新建交通技术执法取证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 1 | 批 | 45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特别提醒:依据赣财购【2023】8 号文《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以上“资格条件”1-6条只需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其他材料需以扫描件形式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但必须取得母公司的授权函,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上传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统一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采购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投标系统内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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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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