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投集团城市副中心项目(团队招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北京水投集团城市副中心项目(团队招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10000A001042158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水投集团城市副中心项目(团队招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已由
北京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北京水投集团城市副中心项目备案证明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额为
44079 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位于城市副中心01组团0101街区FZX-0101-0307(3)地块,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地区,东至通运路,南至副中心站南街,西至紫运东路,北至副中心站前街(规划路名以最终批复地名为准)。
规模:地上建筑规模: 12886.106平方米 ; 地下建筑规模: / ; 建筑面积: 12886.11 ㎡ ;建筑高度: 24米 ;长度: 0 m。
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全专业设计、设计配合和技术协调、配合建设单位手续报审及报审文件的制作、项目设计相应阶段中涉及的所有需要进行的各专项设计论证、咨询等相关工作内容、工程招标相关的技术配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参加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总图、建筑、结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含软装、家具)、景观园林(含植物配置)设计、电气(包括照明和动力系统设计、电力设计)、通风与空调(包含新风系统)、给排水、土建相关的信息化(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楼宇及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会议系统、智能卡管理系统、智能化管理平台集成系统、机房工程、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幕墙工程、室外工程、小市政管线综合、燃气工程、建筑产业化、建筑节能环保、消防、电梯、人防、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泛光夜景灯光、标识系统等全部设计工作内容。BIM正向设计。绿色建筑三星级、LEED BD+C金级、健康建筑二星级的咨询、设计及认证办理(包含所涉及的全部认证费用)。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招标内容: 设计 。
规模:地上建筑规模: 12886.106平方米 ; 地下建筑规模: / ; 建筑面积: 12886.11 ㎡ ;建筑高度: 24米 ;长度: 0 m。
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全专业设计、设计配合和技术协调、配合建设单位手续报审及报审文件的制作、项目设计相应阶段中涉及的所有需要进行的各专项设计论证、咨询等相关工作内容、工程招标相关的技术配合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参加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总图、建筑、结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含软装、家具)、景观园林(含植物配置)设计、电气(包括照明和动力系统设计、电力设计)、通风与空调(包含新风系统)、给排水、土建相关的信息化(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楼宇及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会议系统、智能卡管理系统、智能化管理平台集成系统、机房工程、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幕墙工程、室外工程、小市政管线综合、燃气工程、建筑产业化、建筑节能环保、消防、电梯、人防、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泛光夜景灯光、标识系统等全部设计工作内容。BIM正向设计。绿色建筑三星级、LEED BD+C金级、健康建筑二星级的咨询、设计及认证办理(包含所涉及的全部认证费用)。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招标内容: 设计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本次招标项目 :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并将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约定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注明联合体各方对联合体在此次投标、履行合同中的一切行为承担各自的和连带责任;(3)联合体协议书要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对联合体所有成员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举一个联合体代表人(自然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其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承担投标的责任和接受指令。该授权书应作为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各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自有人员、业绩材料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其余内容均需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6)联合体成员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随意变更;(7)每个投标人只能以自己独立的名义或以联合体成员的身份提出一次申请,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
本次招标项目 :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并将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约定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注明联合体各方对联合体在此次投标、履行合同中的一切行为承担各自的和连带责任;(3)联合体协议书要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对联合体所有成员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举一个联合体代表人(自然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其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承担投标的责任和接受指令。该授权书应作为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各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自有人员、业绩材料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其余内容均需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6)联合体成员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随意变更;(7)每个投标人只能以自己独立的名义或以联合体成员的身份提出一次申请,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
四、是否有投标补偿
是否有投标补偿: 否。